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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> 服务指南 >>超期赔偿


1、书刊从图书馆借出之日算起,超期者按每册每天0.20元进行罚款,最高罚款额不超50元,法定假日不作超期日计算,但寒暑假期间,应在开学后7天内归还。
2、遗失单本图书,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,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,或以书刊原价的1.5倍赔偿。
3、遗失多卷书、丛书中的一册或几册,如不能提供相同版本图书进行赔偿,以该书价的两倍赔偿。
4、如有污损、批注、划线等现象,视实际损坏程度进行该书原价的2倍以下进行罚款,损坏图书归图书馆。损坏程度严重,不能再流通的,按遗失处理。
5、偷窃、撕毁图书报刊每册处罚该书原价的2-5倍,该书仍归图书馆所有,且视情况停止其借阅资格半年或取消其借阅资格,报学校处理。
6、损坏图书条码、书标的,每个赔偿1.00元,对有意损坏书刊磁条或有盗窃行为者,均按偷窃、撕毁书刊处理,上报学校处置,原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7、读者所借图书如有丢失,应在10天内办理赔偿手续,并暂停图书借阅,待赔偿后方可恢复借阅权利。
8、丢失的图书读者如果在两个月内找到,凭缴费单退还赔书款项,超期部分不再退还。